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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6-03-23 | 點閱數: 67

教育部有關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之費用上限及對象之適用範圍及執行疑義

經縣府函詢教育部,基於公教退休人員處理一致原則,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亦得由學校發給退休紀念品。

至學校應以何會計科目核銷一節,鈞府主計處表示,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作業規範,有因公需動支經費致贈退休人員紀念品,得依相關規定並於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預算總額內自行內調整支應;又參考政事型用途別預算科目表定義,前述致贈紀念品請於「91Y 其他」科目出帳。

  • 附件-教育部115年2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150019491號函.pdf
    1) 附件-教育部115年2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150019491號函.pdf
  • 原函.pdf
    2) 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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