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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70059067A 號函辦理。 |
| 二、 | 教師進行實驗課程時,請確依「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辦理,以維師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