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

:::

左邊區域內容

課程教學

宣導網站

即時空氣質量指數

Hualie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6年03月25日 19時05分
42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各類人群可正常活動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

主內容區域

活動 張玉芬 - 學務處 | 2026-03-25 | 點閱數: 23

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 115 學年度學生自治市小市長選舉辦法

壹、目的:

一、為落實民主政治理念,使兒童認識及體驗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活動,並培養選賢與能之民主風範。

二、透過自治活動,加強民主法治精神、尊重性別平等素養之訓練,培養服務之人生觀。

貳、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
  • 承辦單位:本校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叁、選舉辦法:

一、候選人資格:

  • 本校五年級在籍學生,各班依民主程序推舉品學兼優、熱心服務之學生一位為候選人,請導師簽名後送活動組。
  • 登記請填妥登記申請表(如附表一)、助選員名冊(如附表二)並請導師簽名。

二、候選人登記時間:

  • 各班登記候選人參選報名表請於 114 年 4 月 30 日~5 月 8 日(星期五)中午前送交學務處活動組進行審核。
  • 115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3:15 由候選人親自或委託辦理抽籤選舉號次,於當日下午四點公告抽籤號次。
  • 115年 5 月 11 日早上 8 點到 113 年 5 月 28 日下午四點止可進行競選活動。

三、政見發表時間:

  • 政見發表會: 114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早上 8 : 10 於升旗時發表,每位候選人 3 至 5 分鐘為限。(如需因應防疫措施改成室內廣播進行)
  • 造勢競選活動:於 5 月 11 日(星期一) 8 : 00 起至 5 月 28 日(星期四) 16 : 00 止,以各項文宣、海報、遊行方式行之。

四、選舉投票時間: 115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50 分至 11 時 30 分止。

五、投票人資格:

  • 本校三至五年級在校學生。
  • 選舉人名冊以教務處註冊組提供在籍學生資料為準。

六、選務委員會:

(一)選舉中心設置於學務處辦公室,處理選舉相關行政作業。

(二)成立自治市小市長選舉委員會,由校長擔任選委會主任委員。

七、投、開票作業:

  • 因應新型肺炎防疫規定避免群聚採分班分流進行(暫定)。
  • 各投、開票所設置管理員(委請應屆小市長組成管理會),監察員(由學務處活動組擔任)。

八、申請登記候選人注意事項:

  • 候選人填寫登記申請表(政見、個人資料)候選人登記資格應考量各項日常生活表現及學習領域表現情形並熱心服務及端正品格。
  • 本人照片【選舉公報及選票製版使用,統一由活動組拍攝】。
  • 助選員代表五人,填報助選員名冊,非助選員請勿擅自進行選舉活動。

九、選舉活動注意事項:

(一)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得辦理下列事項:

    1. 印發名片或傳單。
    2. 懸掛標語、海報。(宣傳單及海報請送至學務處或經導師審核後,張貼於校園內)於活動結束後二日進行清除並遵守環保回收政策
    3. 拜訪選民或校園遊行(不得干擾正常教學)。

(二)選舉活動期間各候選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1. 於上課時間結眾遊行、用擴音機呼叫影響上課安寧。
    2. 任意張貼標語、海報,(張貼地點,除公設布告欄乙處之外,其餘處所須徵求班級導師或管理人員同意始得張貼),以避免製造髒亂。違規張貼予以登記告知,登記三次取消候選資格
    3. 禁止賄選或以語言、文字、海報攻擊其他候選人。
    4. 政見內容應以學生自治管理及服務內容為主,避免空談不切實際以及承諾無法兌現之政見。

(三)其他:

  1. 名片、傳單、標語及海報請於選舉開票後二日內自行清理乾淨。

2.可利用課餘時間(不包含午休)拜訪各班爭取支持。(請先徵求該班導師同意始可進行不得影響教學活動進行違反者取消資格)

          3.如違反選舉辦法經選舉委員會調查屬實,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十、 投票注意事項:

(一)各班請依公布選舉時間由級任導師帶隊按時前往投票所進行投票。

(二)各選舉人於領取選票後應於圈票處使用規定之工具,依個人意志自由圈選。

(三)每位選舉人只能圈選一名候選人,若有重複圈選,或無法辨明其所圈選內容者,以無效票論計。

十一、開票:投票結束後,隨即進行開票。

十二、 115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公告開票結果及當選名單。

十三、頒發證書:最高票者當選自治市小市長,並於小市長任命相關組織成員於 115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頒發當選證書並辦理交接。

十四、任期: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為期一學年。

十五、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若有未盡事宜亦同。

  

承辦人:  張玉芬        主任 : 梁哲瑋            校長:許傳德

:::

右邊區域內容

影音專區

明義快訊

學生請假資料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