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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5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20028056 號函辦理。 |
| 二、 | 為「形塑優質交安文化」,交通部規劃推廣停讓文化,藉由綿密的宣導,提醒民眾並落實「停讓」行為。請協助轉知旨揭「非號誌化路口」相關宣導素材,並積極透過官網、社群媒體(FB 、 LINE 、 IG)、宣導課程、平面媒體、活動等加強宣導,建議宣導期程 112 年 3 月 13 日至 4 月 30 日。 |
三、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