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說 明: |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報名資格:設籍並就讀花蓮縣 104 學年度國小六年級學生符合報名條件者。 三、相關內容詳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