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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 114 年「e 稅同樂繪」繪畫比賽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參賽學生致贈 50 元禮券 1 份,數量有限依收件順序送完為止。優勝學生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務必轉知美術或相關指導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