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強化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業務檢討、履約管理及監督查核作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 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規定製定旨揭作業流程,以101年5月31日總處組字第 1010038261號函送各機關參考運用。
二、配合行政院115年5月26日函修正委外要點,為簡化相關行 政流程並增進作業彈性,明定各機關應視業務性質或管理 需要,就委外辦理程序自行建立推動機制,並得視需要組成專案小組等,將委外相關作業程序回歸由各機關本權責彈性辦理,爰旨揭參考作業流程自同日起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