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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運動部及各運動單項協會經審議後註銷教練證及裁判證之名單結連(https://reurl.cc/GGWEM3 ),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本府114年1月6日府教體字第1130264107號函及115年2月10日府教體字第1150027150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請各校務必落實本縣校園內運動教練管理,另應簽訂契約並依相關法令執行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作業,於契約內載明查詢時間及結果,以確認進用人員無各該規定所定不得聘任或進(運)用之情形,俾健全學校運動訓練環境,維護學生權益。 |
| 三、 | 另建請學校聘任或進(運)用運動教練時,請應徵者填寫書同意學校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及切結確實無各該規定所定不得聘任或進(運)用之情形,避免衍生爭議。 |
| 四、 | 本案為個人資料,請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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