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2-18 | 點閱數: 1280

為積極維護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身心健康,爰修正旨揭計畫第 10 點,刪除未滿 40 歲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之限制,本次修正內容:「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
須檢附繳費收據,得以每年一次公假登記一天前往受檢。」

  •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1080122修正.pdf
    1)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1080122修正.pdf
  • 修正對照表.pdf
    2) 修正對照表.pdf
  • 縣府函1080122.pdf
    3) 縣府函1080122.pdf
:::

媒體報導

:::

榮譽榜

搜尋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