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並就讀本縣 105 學年度國小二、三、四年級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
(二)具有特殊優良表現,經由老師或家長推薦並檢附詳細之學生特質及具體優異事蹟。
三、報名日期:106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至 106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
四、相關內容詳見附件。
->中正國小資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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