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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貴管訂定之各類規費收費基準,請依規辦理檢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規費法第11條規定及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115年5月28日審核通知事項辦理。 |
| 二、 | 規費法第11條規定略以,規費之收費基準,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費用、成本、消費者物價指數等因素,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是以,貴管如有訂定規費收費基準,務請以該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