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4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有關育孫留職停薪年資,而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之解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