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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6-02-25 | 點閱數: 43

為落實原處分機關自我審查機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請各機關辦理考績(成)及懲處保障事件答辯時,應依「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逐項檢核。

  • 附件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2月5日公保字第1151060032號函.pdf
    1) 附件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2月5日公保字第1151060032號函.pdf
  • 原函.pdf
    2) 原函.pdf
  • 附件2-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odt
    3) 附件2-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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