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08 | 點閱數: 1700
說明: 一、查前揭撫卹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前經考試院於 103 年 8 月 12 日修正發布,惟考試院於 103 年 7 月 24 日第 11 屆第 294 次會議曾作成附帶決議以:「有關溯自 100 年 1 月 1 日生效部分,俟經立法院查照後辦理。」茲以前揭撫卹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業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第 8 次會議同意查照,爰溯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自殺死亡公務人員之遺族得辦理撫卹案。 二、依據銓敘部 104 年 11 月 30 日部退四字第 104404511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考試院令等參考附件各乙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07 | 點閱數: 1706
說明: 一、辦理時間訂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5 時 40 分假本縣福容飯店 2 樓(花蓮縣花蓮市民生路 51 號)。 二、有興趣的同仁於 12 月 8 日(星期二)前至人事室領取報名表,傳真報名。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26 | 點閱數: 1926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11 月 19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39146 號函辦理。 二、查銓敘部前以 104 年 11 月 3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35635 號書函澄清並未委託精聯公司及任何協會團體或個人辦理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之宣導。今該公司禁止業務員有不當招攬情形,並已設置專責查詢窗口(聯絡電話:劉衍暉 02-25556113 轉 110 或 0928554959 ;蔡西娥 02-25556113 轉 303),爾後如各機關公務同仁遇有類此情形,可逕向前開聯絡人員反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6 | 點閱數: 220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34036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因疾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 28 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或安胎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三、復查銓敘部 86 年 9 月 24 日 86 台法二字第 1524675 號函釋:「本部 77 年 5 月 5 日 77 台華法三字第 152533 號函釋略以:『公務人員出國期間,...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6 | 點閱數: 212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127105 號函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27 日臺會調字第 1040002919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立學校之代理教師雖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應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規範。是該類人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事後縱已離職,仍應依法移送懲戒。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5 | 點閱數: 2329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及第 21 條規定,合於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者,係以擔任行政機關、軍職、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編制內有給專任職員,以及其他業經銓敘部核處得以併計年資,並經相關權責單位覈實出具證明且未曾領取退離給與者為限;其中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年資,尚須依規定繳納退撫基金,始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次依銓敘部 57 年 10 月 23 日 57 台為特三字第 17717 號函,公務人員曾任民選之縣市長、鄉鎮長年資如具有合法有效之證件,於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時可以採計退休年資。 另依『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規定,縣(市)長、鄉(鎮、市)長有任期屆滿者,得請領退職酬勞金...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3 | 點閱數: 2138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 104 年 10 月 13 日健保東承字第 1047091493A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該署原函 1 份供參。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3 | 點閱數: 1822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4 年 10 月 12 日教研制字第 1041000583 號函辦理。 二、為了解教育現場及各利害關係人(校長、教師等)對於中小學教師合理工時的看法,該院正進行旨揭網路問卷調查,以提出結論及具體建議供政策研參。 三、請同仁協助上網填寫,說明如下: (一)對象:任教全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所有教師(含校長、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及人事室主任。 (二)方式:即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10 日,逕至問卷調查網址( teachersworkinghours.naer.edu.tw )進行填答。 四、若對本問卷填答有任何問題,請逕洽( 02 ) 8671-1276 陳小姐。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2 | 點閱數: 2045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4 年 10 月 23 日公地保字第 1040014106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及依同條第 3 項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3 條規定:「本法第 22 條第 1 項所定依法執行職務,應由服務機關就該公務人員之職務權限範圍,認定是否依法令規定,執行其職務。」所稱「依法執行職務」,係指合法(令)執行職務而言,包括依法律、法規或其他合法有效命令等,據以執行其職務者均屬之。至公務人員是否依法執行職務,應由其服務機關本於權責認定,與檢察機關之起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9 | 點閱數: 238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15376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5 月 4 日核定公布 105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自 105 年 2 月 6 日(星期六)至 2 月 14 日(星期日),農曆除夕適逢星期日,於 105 年 2 月 11 日(星期四)補假,同時調整 10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提前於 105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三、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應為 10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五),為配合上述調整,經教育部本(104)年 5 月 26 日召開「研商 104 學年度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決議: 10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五)彈性調整放假,實際正式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7 | 點閱數: 2807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0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49934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三、本次修正重點: (一) 104 年 6 月 10 日總統令公布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36 條第 3 項規定,業將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2 個月生育給付納入規範。為 期適用明確,將原說明六、有關「本人或配偶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另增給生育補助,雙胞胎者,給與二個月薪俸額;三胞胎者,給與四個月薪俸額;四胞胎以上者類推之。」之規定移列至生育補助之補助基準欄,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本表修正後,公保被保險人分娩或早...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7 | 點閱數: 9147
說明: 一、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依上開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復查「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如下: (一)第 13 條:「(第 1 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 2 項)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3 | 點閱數: 3092
說明: 一、查教育部 81 年 1 月 3 日台( 81 )人字第 00313 號函規定:「為使私立學校任教年資採計更臻公平合理,各級公立學校教師採計職前私校任教年資,請依下列原則辦理:(一)私立學校教師轉任同級公立學校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按年提敘薪級,並受本職最高年功薪級之限制。…(三)所稱「服務成績優良,按年提敘薪級」係指依足學年度,並參加成績考核考列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上之年資,始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如原服務之私立學校未辦理成績考核,應請繳附該校出具之成績優良證明文件,方可採計。」 二、另查教育部以 94 年 7 月 22 日部授教中(二)字第 0940511269 號函重申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4 項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2 | 點閱數: 2360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9267 號函暨 104 年 10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9599 號函辦理。 二、為減輕公教員工購屋貸款壓力及解決資金需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金融機構辦理下列兩項優惠貸款,請有需求之公教員工逕洽承辦銀行各分行辦理。各項貸款利率說明如下: (一)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中國信託商業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 1.305%)固定加碼 0.465%計算,調整後利率為 1.77%。 (二)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自...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2 | 點閱數: 2364
一、本(104)年 6 月 19 日修正施行之公保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新增被保險人之離退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金,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不含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以下簡稱新增適用公保年金規定者)適用公保年金之規定,爰是類人員請領養老給付應符合下列條件(其中公保年資之採計,應包含所有未曾領取給付之全部公保年資,但以 35 年為上限;詳參公保法第 1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38 條): (一)符合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15 年以上且年滿 65 歲,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20 年以上且年滿 60 歲,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30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等 3 項條件之一。 (二)被保險人必須於加保期間符合請領年金條件;請領遺...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13 | 點閱數: 837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6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27935 號函辦理兼復貴校 104 年 9 月 4 日宜國人字第 1040002970 號函。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 42 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 21 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服務年資滿 1 學年者,自第 2 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 7 日;…。」,第 11 條規定:「(第 1 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12 | 點閱數: 3397
說明:   一、依據 104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公出:係行政機關為因應同仁於辦公時間內之暫時外出洽辦公務需要,基於簡化差勤登記而設置,限於「處理公務」使用,公出通常指短時間外出處理公務,實務上以不超過 2 小時為宜。   三、私人事情外出處理,仍應請事假或休假外出,不得以公出登記簿外出,辦理私人事情,如經查獲仍以曠職論處。   四、公出以無課務排代為主,若涉及到課務排代仍請至差勤管理系統以事、休假辦理請假手續。   五、公出登記簿置放在單位主管處,登記後授權由單位主管決行,人員配置單位如下: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12 | 點閱數: 2073
說明: 一、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另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3 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二、復查銓敘部 99 年 12 月 29 日部法二字第 0993286422 號書函以,各級學校秉持公平公正處理原則,將學校場地租借予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尚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至租借場地之管理人員,如...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02 | 點閱數: 1866
說明: 一、國立東華大學設有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管理學院、理工學院、藝術學院、環境學院、原住民民族學院、海洋科學學院及花師教育學院等八大學院,為具特色研究與卓越教學之大學,除具備優良師資與學習環境,並有多項參與國際研討會與學術交流之補助機會。 二、本招生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日期:自 104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4 年 11 月 2 日下午 4 時止。 三、招生簡章自 104 年 9 月 30 日起於該校網頁公告,不發售紙本,詳細招生事項,歡迎至該校招生資訊網( http://www.exam.ndhu.edu.tw/ )下載。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30 | 點閱數: 1783
查勞動部於 104 年 9 月 8 日以勞動條 4 字第 1040131594 號令補充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4 條規定略以,受僱者全年度所請併入病假之生理假連同病假之日數,已屆受僱者所適用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者,如年度內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仍可依性平法第 14 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茲以公務人員為性平法適用對象,是女性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病假(含生理假)、事假合計已滿 33 日(按:病假 28 日及事假 5 日)時,倘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依上開勞動部令釋,於每月 1 日額度內,得再請扣除俸(薪)給之生理假,且該等生理假不作為其考績之考量因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25 | 點閱數: 2222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4 年花蓮縣原住民族語合唱嘉年華-原住民族語歌謠合唱比賽計畫辦理。 二、初審報名截止時間及報名地點: 104 年 10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送至縣府原住民行政處(郵戳為憑) 三、比賽時間: 10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四、比賽地點:花蓮縣文化局(花蓮市文復路 6 號) 五、詳細訊息請至縣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 http://ab.hl.gov.tw 查詢。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24 | 點閱數: 1981
說明: 一、本校 103 學年度參加花蓮縣花蓮市教育會會員名單如附件,若有疏漏或 104 學年度有意願申請加入會員者(含新進人員及代理教師),請於 104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中午前至人事室登記,俾便將會員名冊依限寄送花蓮市教育會。 二、常年會費每位會員 120 元,煩請於 104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放學前,繳交給總務處碧靜小姐代收。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16 | 點閱數: 2366
依    據:本校 104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甄選(1 次公告分 5 次招考)簡章辦理。 公告事項:   一、 104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甄選(1 次公告分 5 次招考)-第 3 次招考結果,經本校 104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 2 次會議審查通過,錄取名單如次:   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正取 1 名:彭譯萱   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備取 1 名:詹雅茹 二、正取者,請於 104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至 11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含身分證、畢業證書)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11 | 點閱數: 1931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9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20189 號書函辦理。 二、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上開規定所稱「緊急事故」之認定,教育部同意比照銓敘部 104 年 8 月 31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076241 號書函辦理。 三、 檢附銓敘部 104 年 8 月 31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076241 號書函影本供參。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10 | 點閱數: 2033
說明: 一、查有關公保年資補償金係各機關(構)因民營化、整併、改制(隸)、專案精簡等致所屬員工之公保權益受有損失時,用以補償員工保險權益之替代給付;又以該損失係因配合政府政策所致,爰補償金相關法令均明定該保險損失所需經費應由政府負擔補償;惟是類人員嗣後再參加公保並符合養老給付請領條件而請領給付時,以該段已領補償金之年資係屬依法得請領保險給付之年資而獲得重複保障,爰各該機關(構)相關法令明定已領年資補償金應予繳還。 二、復查公保年金化前,是類人員請領一次養老給付且原補償金法令明定係由承保機關(構)代扣繳還公保補償金者,承保機關(構)必須自其得請領之一次養老給付中,一次全數代扣其原領取之補償金...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10 | 點閱數: 1968
說明: 一、依據人總處 104 年 9 月 3 日總處資字第 1040045414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人事資料之正確性,人總處業已於 98 年建置本網站,並於 98 年 3 月 17 日以局資字第 0980061335 號函周知,可提供一般公務人員校對,亦提供介面供人事人員查詢所負責機關人員校對情形。惟近來部分公務人員反應其個人資料登載並不確實,致有其權益受損之情形,故各人事機關(構)除應確實登載所屬同仁個人資料外,亦請同仁多加利用本網站校對其個人資料,並依當事人校對結果確實更正資料,以維護其個人權益。 三、本網站須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後方可使用。詳細操作手冊可於登入本網站後,於[個人資料校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9 | 點閱數: 2244
為提供未婚公教人員認識異性朋友的正常管道及社交平台,並增進情感互動交流,花蓮縣政府訂於 104 年 10 月 31 日、 11 月 1 日(星期六、日)辦理「洄瀾情緣 21-悅來之旅」(104 年第 3 梯次)未婚公教人員聯誼活動,活動內容如下: 一、活動時間: 104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8 時 20 分起至 11 月 1 日下午 4 時止(星期六、日)。 二、活動地點:花蓮縣壽豐鄉遠雄悅來大飯店、雲山水、銅門部落、鯉魚潭風景區 三、活動內容: (1)第 1 天活動: 10 月 31 日(星期六) A.實施地點:遠雄悅來大飯店 B.活動內容:車上團康、訪談對話、浪漫之夜等聯誼活動。(夜宿遠來) (2)第 2 天活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8 | 點閱數: 2037
銓敘部為因應審計部全面清查公務員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之情形,爰召開旨揭業務座談會就服務法相關規定進行宣導,並先行擬具違反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之認定標準、懲處原則與參考標準(如附件)。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4 | 點閱數: 1931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5238 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次查「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以下簡稱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又查銓敘部 104 年 6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83157 號書函略以,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定之產檢假 5 日,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產前假性質相當且規範目的相同,故不生公務人員得請產前假 8 日,並可再請產檢假 5 日疑義。 三、另查銓敘部 104 年 8 月 17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4 | 點閱數: 1780
說明:為廣納各界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政策之建設性意見,並使公務人員得快速了解政府推動之各項改革措施,銓敘部建置「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 https ://http://ww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 ),並已正式上線,提供與公務人員即時互動溝通之平台,請多加參與利用。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4 | 點閱數: 2782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8 月 31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076241 號書函辦理。 二、查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是公務人員請假,除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外,應由本人事先填具假單,並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上開規定所稱之「緊急」,依其文義即有嚴重而急迫之意,是公務人員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因事起倉促、時效急迫,難期待其得事先請假或俟請假經核准後再予處理,或非即刻處置恐致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突發危難等情形,得由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2 | 點閱數: 1861
公告事項:   一、 104 學年度第 2 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1 次公告分 3 次招考)-第 1 次招考結果,經本校 104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 1 次會議審查通過,錄取名單如次: (一)噶瑪蘭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正取 1 名:施玉珠 (二)泰雅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正取 1 名:張成業 二、正取者,請於 104 年 9 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至 11 時,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含身分證、畢業證書、族語認證證書)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1 | 點閱數: 2437
甄選內容: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 1 名 報名起日期: 104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08 時 00 分 報名迄日期: 104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00 分 報名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人事室 甄選日期: 104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三)下 2 時 00 分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29 | 點閱數: 243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8 月 2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091191 號函辦理。 二、有關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是否適用服務法一節: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次查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略以,公立學校聘 任之教師不屬於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服務法之適用。復查銓敘部 100 年 7 月 22 日部法一字第 1003421596 號電子郵件略以,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含兼任導師)並非服務法適用對象。再查教師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兼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29 | 點閱數: 1684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6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099984C 號函辦理。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27 | 點閱數: 2180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8 月 24 日公保字第 1041060345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許其復職,並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須於停職事由消滅後,始得申請復職,而停職事由是否消滅,則應依個案情形決之;且對其復職之申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即應准許其復職。 三、次按銓敘部 104 年 7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043984502 號書函,認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於...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26 | 點閱數: 1929
甄選內容:噶瑪蘭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1 名           泰雅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1 名           報名起日期: 104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08 時 00 分 報名迄日期: 104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00 分 報名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人事室 甄選日期: 10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00 分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26 | 點閱數: 2125
公告事項:   一、 104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甄選(1 次公告分 5 次招考)-第 1 次招考結果,經本校 103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 14 次會議審查通過,甄選結果如次:   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 1 名:從缺(未達錄取標準) 二、賡續辦理 104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甄選(1 次公告分 5 次招考)-第 2 次招考事宜。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25 | 點閱數: 1921
說明: 一、教師於留職停薪期間是否仍具教師之身分及處理時之適法疑義,說明如下: (一)本部 86 年 8 月 5 日台( 86 )人(二)字第 86085330 號函釋規定,教師留職停薪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辦理。該辦法第 10 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如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或本辦法規定之情事,各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二)102 年 4 月 22 日本部訂定之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有教育人員身分,如有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二、爰教師留職停薪規範,於 86 年 8 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22 | 點閱數: 2360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選舉時間、地點,人事室應於選舉前五日公告本校網站。 二、投票須知: (一)教師評審委員會: 1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總數由 13 人組成,其中當然委員 3 人。(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各 1 人) 2 、票選委員 10 人(每人最多圈選 5 人)。 3 、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13 人)之二分之一(7 人)。 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5 人以上)。 (二)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1 、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總數由 9 人組成,其中當然委員 5 人。(教務、學生事務、輔導...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20 | 點閱數: 1769
公告事項:   一、 104 學年度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1 次公告分 5 次招考)-第 5 次招考結果,經本校 103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 13 次會議審查通過,錄取名單如次:   特教班-資賦優異類代理教師正取 1 名:楊佳穎 二、正取者,請於 104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 11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含身分證、畢業證書)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
:::

媒體報導

:::

榮譽榜

搜尋

[ more... ]